养殖业个人用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
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